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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有关要求,2019年12月,县政府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后期征求相关起草单位意见,现将相关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2019年度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020年2月19日